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野鸭湖成北京市首个国际重要湿地******
本报讯(记者 朱松梅)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延庆野鸭湖湿地成功入选新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全市第一个国际重要湿地。
北京延庆野鸭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873公顷,是官厅水库延庆辖区及环湖淹没区滩涂库塘等组成的湿地生态系统。野鸭湖湿地全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面积4007.84公顷,涵盖了保护区内河流、湖泊、滩涂、水塘等不同类型的湿地,也包括了水鸟等动植物的主要栖息地,湿地率为72.0%。
野鸭湖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内,每年有大量候鸟在此停歇、繁殖和越冬,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目前野鸭湖湿地区域记录到的鸟类有361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鸟类22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61种,也不乏丹顶鹤、青头潜鸭等珍稀濒危鸟类。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恢复建设湿地1600公顷。截至目前,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47块湿地入列,总面积达2.7万余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6%。全市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市园林绿化局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温榆河公园、南苑、康庄森林湿地以及沙河等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利用有限空间,加强小微湿地修复,同时提升湿地动态监测监管能力,保护好湿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