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十年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持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远大目标和历史使命,党的队伍的庞大规模和广泛分布,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都要求必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整体地而不是局部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持久地而不是短暂地、高标准地而不是一般化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构建到哪里,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要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从严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各级党组织建设,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坚持制度上全贯通,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真正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只有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新征程上,我们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克服多少艰难险阻。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我们就一定能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